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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更新
实施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机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实施日期
发布机构
商务部
一、适用范围
飞机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
二、事项审核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4月6日第15号主席令)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机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2002年8月22日国务院令第361号)
(三)《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年12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令第29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2002年11月12日原外经贸部令第35号)
(五)《民用航空零部件出口分类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6年第6号)
联系人 郭周:15227300623(同微信)
四、受理机构
商务部
五、决定机构
商务部
六、批准数量
无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出口飞机及相关物项和技术须经“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资格”登记;
(二)飞机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的接受方应当保证,未经中国政府允许,不将中国供应的飞机相关物项和技术用于申明的***终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不将中国供应的飞机相关物项和技术向申明的***终用户以外的第三方转让。
(三)出口《飞机及相关物项和技术管制清单》第一部分所列的飞机及相关物项和技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四)出口《飞机及相关物项和技术管制清单》第二部分所列的飞机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许可手续;但是,出口用于军事目的的飞机相关物项和技术,应当依照(三)规定办理。
(五)以“修理物品”(代码:1300)、“暂时进出货物”(代码:2600)、“保税仓库货物”(代码:1233)、“租赁不满一年”(代码:1500)和“租赁贸易”(代码:1523)出口的民用航空零部件,实行出口许可批件管理。
八、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第七条申请条件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或外交大局的、不符合国家出口管制政策的不予许可。
联系人 郭周:15227300623(同微信)
九、申
请材料
(一)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飞机类);
1、《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申请表》;
2、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3、合同或者协议的副本;
4、飞机相关物项和技术的技术说明;
5、***终用户证明和***终用途证明(含中文译件);
6、依照上述“申请条件”第二条规定提供的保证文书;
7、***终用户情况说明(含中文译件)
8、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航空零部件批件;
1、出口许可申请书;
2、拟出口的民用航空零部件名称(包括所含型号)、生产国和生产商的说明;
3、出口用途、报关口岸、进口国(地区)的情况说明;
4、出口经营者遵守国家出口管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保证文书;
5、《中华人民共和国飞机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十、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参见附件)
2、网上接收: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政务应用
3、信函接收:商务部及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参见附件)
(二)办公时间:参考商务部及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外办公时间。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联系人 郭周:15227300623(同微信)
(一)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飞机类)办理流程图
(二)民用航空零部件批件办理流程图
十二、办理方式
(一)企业通过“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政务平台”提交电子申请表,并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书面材料(联系方式附后);
(二)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转报商务部;
(三)商务部在收到许可申请后进行审查,根据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审查。必要时,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经审查许可的,批复数据转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发放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批复单,企业凭批复单在所在地领取《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凭证报关。
(四)办理航空零部件批件的申请,由企业直接提交至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转报商务部。商务部终审通过后发放批件,企业凭批件通关。
十三、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不受时限的限制
十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十五、审批结果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商务部印发的民用航空零部件批件。
十六、结果送达
除民用航空零部件批件外,一般申请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政务应用上发放批复单,企业凭批复单到当地许可证申领部门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民用航空零部件批件由商务部寄送至申请人处,或由申请人到商务部自取。
十七、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出口管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十八、咨询途径
(一)电话咨询: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附后
(二)网络咨询:
十九、监督和投诉渠道
商务部直属机关纪委
二十、商务部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二号产业安全与进出口管制局
二十一、公开查询
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政务应用中可实时查询审批进度。
联系人 郭周:15227300623(同微信)
附录:
一、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一)《企业业务咨询函》样式一(下载)
(二)《企业业务咨询函》样式二(下载)
二、常见错误示例
(一)申请材料不完整:比如没有省市主管部门签章;技术说明过于简单;合同原件与翻译件不对应;对***终用户和用途描述语焉不详;合同数量和金额与申请表有出入等。
(二)***终用户和***终用途方面:比如所声明的***终用户和用途与企业产品及生产能力不符;没有使用港澳台专用格式;提供证明不是原件等。
(三)合同方面:无法人签字;翻译件与原件有出入;公司没有盖章等。
三、常见问题
(一)问:业务咨询需要专家技术判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相关条款规定,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规定时限内。
答:需要提供原件。
(二)问:业务咨询需要专家技术判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相关条款规定,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规定时限内?
答:业务咨询需要专家技术判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相关条款规定,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规定时限内。
联系人 郭周:15227300623(同微信)
广州益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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