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的朋友注意了,有这6点情况的公司千万别去。出现下面的情况,这个公司很有可能会有大坑在等着你。
【一】没有告知安全生产状况的。
有许多公司,尤其是煤炭企业、造纸企业等在招聘工人的时候,都没有告知或者在劳动合同上标明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包括职业危害。在《劳动合同法》第8条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如果不告知的话,就留个心眼,是不是有什么猫腻在里面。
【二】只干一年的活,试用期却大于2个月。
由于外出打工流动性比较大,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干一年,干到过年回家就算了,然后再找一个新活。在这种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时要事先与工作单位沟通,签署1年的劳动合同,这样试用期不会超过2个月,如果明知道你只干一年还签订3年或者更长时间的劳动合同,那就有问题了,劳动合同时间越长,你的试用期就越长。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有开除快退休职工的行为。
临退休把人开除往往是节约人力成本,省下老员工的费用去雇佣年轻的打工者。这个行为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除非有无法工作的客观原因。法律规定了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不得随意裁员,具体内容在《劳动合同法》中第40到42条有所体现。
【四】注册资金低于200万的劳务派遣公司。
法律明文规定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才有资格申请成立劳务派遣公司,所以当你打算外出务工时,对于劳务派遣类的公司多查一查相关资料,如果注册资金低于200万,那么这个公司就会有问题,要敬而远之。
【五】当个小时工,还要有试用期的公司,并且工资结算周期大于15天的。
法律规定非全日制(如小时工)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且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