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用气负担,优化发展环境,按照省发改委关于理顺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精神,我市中心城区(包括赣县区和南康区 )自9月1日起下调工商业用气价格,工商业用气到户基准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95元降为2.78元。
据了解,省发改委日前印发《关于江西省理顺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明确居民和非居民用气省门站价格并轨,国家到我省基准门站价格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1.84元;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由每立方米0.35元降至0.24元,并要求管道运输企业不得在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之外加收其他费用;天然气增值税税率也由之前的11%降为10%。我市物价局结合赣州实际,经测算后调整了我市中心城区工商业用气价格,即自2018年9月1日起,市中心城区工商业用气到户基准价格由每立方米2.95元降为2.78元,每立方米下降0.17元。
本次降低气价是今年我市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一项重要措施,对推进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按照省发改委通知要求,此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不作调整,降低省内管输费而腾出的居民用气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工商业用气价格。 (记者张河云)